
指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股东)在生产性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利用自有房产(或其他愿意为其抵押的房产)做抵押,向银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以此满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以及租赁商铺、购置机械设备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
本产品的期限为1-5年,贷款额度是住宅50-70%(评估值),店面、写字楼50-60%(评估值),具体成数根据房屋年限、房屋性质确定。
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上浮10-30%(半年基准利率5.67%,一年基准利率6.39%),利率根据企业经营状况、申请人信用情况进行申请后确定。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等额还款或按月递减还款,任何一笔自助发放的贷款(包括等额还款)都可以提前归还,按天计算利息,还款后自动恢复额度。
使用方式:贷款期限内,如果企业资金充足,可以不发放任何贷款,不产生任何利息支出。如需要资金,可在贷款额度内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在任意时间,无须前往银行办理,可通过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网上银行发放一笔或多笔贷款、自行设定借款期限并执行相应利率。企业资金回笼后,可以按以上方式随时归还任何一笔贷款本金,同时按天支付利息。
本贷款适合中小企业主为企业预先准备备用资金或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代垫货款等资金储备。
产品提供方:农行自助循环贷,招行随借随还等

